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時間:2022-07-28 17:41:35 瀏覽:次
榕政辦〔2022〕5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36號)精神,為促進我市建筑業大企業做大做強、中小企業做精做專,提高建筑產業發展集中度,健全建筑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持續推動建筑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向建筑強市的轉變,結合我市建筑業發展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加大幫扶力度,推動資質結構優化
加大力度推動建筑業企業提升資質等級,重點支持建筑業企業申請高等級資質,每年定期組織縣(市)區、高新區遴選擬升級企業,建立升級企業名單,由市、縣兩級聯合實施升級“點對點”指導幫扶;圍繞建筑業企業“升特”,成立福州市建筑業“升特”專項工作小組,聯合省住建廳,組織特級企業對擬“升特”企業進行定期指導幫扶。注冊地在福州市轄區的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晉升為特級或綜合資質的,自晉升年度起5年內給予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其當年度地方貢獻;對幫扶指導福州市建筑業企業成功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特級企業,由市政府給予全市通報表揚。對公路、鐵路、港航、水利水電、電力、機電、通信、礦山、冶金、石油化工施工總承包資質晉升為一級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監理企業或勘察設計單位晉升為綜合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上述一次性獎勵金額不超過資質晉升當年度地方貢獻。
資質晉升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五城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企業由市、區各分擔50%,其余縣(市)區、高新區企業由所在縣(市)區、高新區全額承擔。資質晉升后5年內,企業遷出我市或晉升資質被注銷、撤銷、分立出我市的,應退回全部獎勵資金及相應期限利息。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優化招投標制度,做好龍頭企業培育
(一)推廣“評定分離”制度,鼓勵自主擇優選取中標單位。持續完善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制度,在勘察設計項目中,大力推廣“評定分離”招投標模式,同時在施工項目中試行“評定分離”招投標模式,招標人應從企業資信狀況、擬派項目團隊、設計方案、履約管理等方面自主擇優選取中標單位,引導優質建筑類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提升我市工程建設品質。評定分離細則由市建設局牽頭另行制定。
(二)優化評標辦法,提升履約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項目評標辦法,優化經評審最低價評標辦法,擴大綜合評估法使用范圍,強化信用評價成果的應用,逐步加大信用評價結果在評標過程中的比重,支持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參與我市項目建設,全面提升承包單位合同履約水平,保障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設品質。具體辦法由市建設局牽頭另行制定。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聯合體投標,引導建筑業轉型發展
依托我市建筑業龍頭企業信用良好的優勢,引導外地優質建筑業企業與我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加強交流合作,支持我市建筑業龍頭企業與外地優質建筑業企業聯合參與我市工程建設,提升項目管理能力及專業技術水平,補足我市建筑業企業在重大工程領域的發展短板,推動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在我市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中,原則上招標人不得排斥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并在招標文件中約定聯合體投標人的信用分按照聯合體成員最高信用分計取,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根據行業特點分別制定。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推動多元化經營,做大做強本地國有企業
鼓勵本市國有建設企業成立注冊地在本市的全資建筑設計、施工企業或控股本市建筑設計、施工企業,健全產業鏈條。
建設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其全資、控股的建設項目可自行組織設計、施工。
本市國有企業自行投資建設(全資、控股)的項目:1.其全資控股或被全資控股的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可以按規定直接委托該單位設計、施工;2.支持其通過“公開招商+公開招標”的模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合作單位,成立本市國有企業控股的設計、施工單位,或入股(須占控股地位)擬合作的設計、施工單位,該設計、施工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可按招標文件約定,直接委托該單位設計、施工。具體實施意見由市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資委配合制定。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五、推廣新型建設模式,鞏固產業發展優勢
加大力度推行裝配式建筑,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模式組織項目建設,逐步建立由建設方、總承包方、總咨詢方組成權責清晰的建設項目三方責任主體;依托行業協會,聯合高等院校開展新型建設模式培訓研討班,提升企業技術人才新型建設模式組織管理能力;對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工作進行深入總結分析,持續完善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政策,制定新型建設模式指引手冊,充分發揮新型建設模式制度優勢,提升建設品質和效率,持續鞏固我市在深入推行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新型建設模式的產業優勢。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六、開展資信評級,推動建筑業健康發展
建立健全我市建筑業資信良好企業評價細則,從企業資質、工程創優、社會信用等方面綜合考量企業實力,做好建筑業企業資信分級工作,鼓勵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將非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發包或分包給福州市資信良好的建筑業企業,引導我市大企業做大做強、中小企業做專做精,提升我市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履約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設品質,減少建筑市場爭議糾紛,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推動我市建筑業健康發展。資信良好企業評定細則由市建設局牽頭另行制定。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七、加大招商力度,重點引入優質企業
開展建筑業招商專項行動,引進一批綜合實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的優質建筑業企業,推動福州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對引進的優質建筑業企業給予落戶專項獎勵,在優質引進企業的培育過渡期內,支持其享受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扶持政策,給予信用扶持,鼓勵其與母公司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放寬類似工程業績認定,確保優質引進企業發展壯大。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八、搭建合作平臺,鼓勵企業“走出去”
建立福州市建筑業“走出去”服務平臺,分享各地建設工程行業政策、交易信息,協助“走出去”企業加快融入駐地市場,通過設置“八大員”“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專場培訓考試,保障“走出去”企業的人才需求,為外向型骨干企業對外承攬工程提供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全面保障企業“走出去”的發展要素;依托各地福州商會建立福州建筑業駐點聯絡站,搭建福州市建筑業企業對外合作平臺,開展駐地建筑業政策分享、市場風險預警提示,協助提供法律援助,組織建筑業合作推介;對企業年度省外產值超過10億元,且同比增速達到15%以上的,由市政府給予全市通報表揚。鼓勵外向型企業持續做大省外市場。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金控集團、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九、其他
(一)本意見由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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